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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 (第1/2页)
余晚秋喝了口茶缓缓情绪,再怎么样,盛晨还是他们唯一的孩子,气归气,有些事还是要管的。 仔细想想,盛晨才二十五岁,平时也就像和没长大的孩子似的,做事把握不了度也正常。 她缓和了语气对盛晨道:“既然你把这件事跟盛谨说了,想来也是做好了和宋明予复合的准备了吧?” 盛晨轻轻嗯了声,“没有意外的话,快了。” “那他知道这件事了吗?” 盛晨摇头:“我不知道怎么和他说。” 余晚秋一脸看吧我就知道的表情,“算了,我也老了,管不了你,这件事随你怎么处理吧,我和你爸只有一个要求,别让盛谨受到伤害,最后还把事情弄得一团糟。” 盛晨一脸愧疚的点头,“我知道了妈。”声音细若蚊声。 余晚秋觉得她这样可不是清楚了的样子,却又不知道说她些什么好了。 仔细想想,宋明予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也是挺可怜的。 不过可怜归可怜,之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还不是宋明予没管好自己的下半身让盛晨怀了孕?所以余晚秋对宋明予还是没有什么好印象,对宋明予现在也是持观望和考查的态度。 盛家发生的一切宋明予并不知道,他还琢磨着要怎样才能打动盛晨的心,让她点头答应和自己复合。 他拿起一本书看得很认真,时而疑惑地眉头紧蹙,时而放松地舒展眉眼,认真的模样好像在看世界名著,然而他把书拿起来,书封上陈列几个花花绿绿的艺术字体:论追求异性的一百种方法。 宋明予不会追女孩,也没追过,但他相信,不懂就多看看书,总会有所收获。 宋明予莫名相信,盛晨现在没有答应跟他复合,一定是因为他还不够努力,一定是的。毕竟他能察觉得出来,盛晨还是喜欢他的。 只要盛晨还喜欢他,那就够了。 以前是盛晨追的他,现在,换他追盛晨。 要问宋明予为什么非盛晨不可?因为他就是那个性子,他喜欢一个人,大概就是一辈子的事。 或许盛晨不够完美,甚至有很多缺陷,比如固执,不懂事,一意孤行不会顾忌别人的感受,可是在宋明予眼里,满身缺点的盛晨也可爱得要命,一颦一笑都牵动他的心。 这大概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吧。 说句文艺一点的话,十七八岁喜欢上的人,是这辈子最爱的人。 盛晨离开的七年间,他试过忘记盛晨,把盛晨从心底抹除,可是就是做不到啊,一见到盛晨,心跳就失控了,见不到盛晨,又不由自主地想她,那些提前做好的心理建设如纸糊般一戳就破。 他想,如果不能和盛晨在一起,他应该会孤独终老吧,他花了七年都没有放下那份感情,也不可能再喜欢上别人了。 宋明予从这几年间的记忆里回神,望着手里那本《论追求异性的一百种方法》露出沉思的表情。 他照着上面的方法送过玫瑰,送过珠宝首饰,可是好像盛晨没有多高兴的样子。 他继续往下看。 给盛晨清空购物车?说句实在话,盛晨不差钱,想买什么东西不会放在购物车里犹犹豫豫的,而是当场就下单,这条不适合。 下一条―― 每天互道晚安? 宋明予觉得可以试一试。 他给盛晨发了条信息:你在干什么? 盛晨很快就回了:玩手机,不然还能干嘛?有事? 宋明予:没事,早点睡,晚安。 盛晨看到宋明予发来的消息,微微愣了下。 发消息过来就是为了说个晚安?这不像宋明予的性格,哪怕当初热恋期都没有过这样的事,所以,他吃错药了吧? 心里这么想,盛晨还是给宋明予回了消息:晚安。 ― ― 第二天是周一,因为盛晨搬回别墅,不得不提前半个小时起床去公司。 车经过宋明予的别墅的时候,她下意识往那个方向看了眼。 大门紧闭,看不出来是不是有人在家。 盛晨为了多睡几分钟,一般没有在家里吃早餐的习惯,都是到了公司再支使秘书去买。 今天她刚进办公室,还没吩咐秘书帮她买什么口味的早餐,就看到桌子上摆着一个保温不锈钢餐盒,她愣了下。 她捻起保温餐盒上的便利贴,就看到宋明予那清瘦有力的字迹,上面写着:我亲自下厨做的,趁热吃。 这是宋明予昨晚看书上又学到的一招:为对方洗手做羹,俘获对方的胃。 盛晨打开盖子,一股热腾腾的白气冒出来,随之而来的是皮蛋瘦肉粥的香味,慢慢钻进盛晨的鼻腔。 盛晨的肚子没出息地叫了两声,她摸摸肚子,舔舔上唇,只觉得口水开始泛滥,怀念起那些被宋明予承包一日三餐的日子。 宋明予还细心地准备了碗筷勺子,粥不冷不热,吃起来的温度刚好合适,份量不大不小,以盛晨的食量刚好能吃完。 盛晨喝这碗粥的时候,心情美得冒泡,而这份开心,一直持续了整个早上,就连谈生意签订合同时甲方找茬,盛晨都能和颜锐色地耐心解释,要换平时,早就甩袖子走人。 而这份好心情,持续到中午就没了。 当天午间新闻播报,苏薇薇在狱中自杀,抢救无效死亡。 听到新闻那一瞬间,盛晨愣住了。 她没想过,苏薇薇会自杀,